江苏一女子花39万元找人代孕,法院判了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22-11-23
江苏省一名女子与济南一家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39万代孕托管的协议,想有个孩子。后来,该女子了解到代孕服务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39万代孕托管协议》无效,并归还费用。
7月26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有关代孕的内幕也随之揭开。
39万代孕托管
今年57岁的女子刘倩(化名),家住江苏省。
3年前,54岁的刘倩看到别人家的孩子,有了生育孩子的念头,因为是失独家庭,她无法再进行生育。
一心想要孩子的刘倩想到了代孕。2019年,她过微信了解到济南开缘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代孕服务。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新黄河记者通过爱企查查询发现,这是一家商务服务业公司,2018年在历城区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心理咨询及诊疗)、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及中介);办公用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法人代表为王女士。
开缘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刘倩详细介绍了代孕的流程,分阶段付费情况。2019年12月2日,两人签订《39万代孕托管协议》一份,开缘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约定被告为刘倩提供代孕服务,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陆续支付了71966元。
这份《39万代孕托管协议》包含以下内容,代孕托管总金额为:叁拾玖万元整,甲方不选择代妈的长相、血型、年龄(36周岁内)、体检合格的代妈、代孕方体检(排周期)甲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代孕方出发泰国(上飞机前)支付叁万元人民币;代孕方抽血确认怀孕支付人民币叁万元。
代孕托管协议无效
后来,刘倩了解到代孕服务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39万代孕托管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济南开缘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王某退还已支付的款项7196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刘倩与王某签订的《39万代孕托管协议》约定的代孕事项,与我国当前的伦理道德不符,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故该协议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刘倩与王某签订的《39万代孕托管协议》无效,王某应返还刘倩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另结合刘倩提供的合同正反面内容及自身陈述,可以认定她陈述的协议签订前双方已接洽并支付相关代孕费用具有可信性,本院予以认定,但结合双方约定的费用支付情况,刘倩于2019年9月17日支付的3950元、于同年11月20日支付的2250元、于同年11月27日支付的5236元、于同年11月29日支付的530元与合同约定及常理不符,她也无法明确上述4笔费用的支出缘由,对该4笔款项本案暂不予处理,刘倩补充证据后可另行处理,其余6万元应系王某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王某应予返还。
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答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依法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7月26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刘倩与王某于2019年12月2日签订的《39万代孕托管协议》无效;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倩6万元。
山东众寻律师事务所马永杰律师认为:在国外一些地区代孕也就是第三方辅助生殖是被允许的。但目前在中国,代孕行为是不合法的。2015 年 4 月,原卫计委、中宣部办公厅等 12 部门就联合发布《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非法代孕行为除了具有伦理、道德等问题外,在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诈骗、遗弃、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在民事上也很可能出现探视、抚养、家暴、继承等纠纷,给无辜的孩子造成身体、心理上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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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