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债房产查封 法院强制腾房抵债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据米脂法院负责人介绍,关于李建斌、李卫兵、赵飞、冯光喜与雷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四案,米脂法院于2013年11月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4月向米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米脂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米脂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雷博名下有一套位于米脂县银州北路156号房产。
2015年5月27日,法院依法将该房产查封。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院依法评估、变卖该房产,逾期未予出售,申请执行人均表示同意以物抵债。
2015年7月1日,因被执行人雷博一直下落不明,米脂法院依法出具公告,限被执行人雷博从公告之日起7日内,若对该房产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鉴定机关申请重新鉴定,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在指定期限内,被执行人雷博及其家人均未对该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公告结束后,米脂法院又出具变卖公告,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开变卖该房产,但房产一直未予出售。同年11月16日,米脂法院依法出具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雷博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迁出该房产,但被执行人仍然既不履行偿还义务,又拒绝配合腾房,且在执行期间多次借故到米脂法院闹事,执行人员依法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属于犯罪行为,继续拒不履行将受到处罚。
经米脂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被执行人雷博在指定期限内未腾房,需采取强制执行。最后,米脂法院执行干警于今年4月26日早8时30分,对被执行人雷博名下已被查封的房产依法进行开锁、清点登记财产、搬迁室内物品;当天下午3时腾房完毕后,依法将该房产交付于申请执行人用于抵债,四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