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早已不是天经地义了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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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早已过时了。现在是“有钱的都是大爷!但是欠钱不还的更是!”借钱的不一定是款爷,但欠钱的一定是大爷。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借钱的经历(是出借一方哦)。而追债又难不难呢?借钱不还,你还不好意思张口要钱,张口了,别人认为你小气,不张口,我家也不是开银行的啊,对不。现在佛系追债发,你要不要参考一下呢?要领是要达到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的境界,经典结语是:啊呀,你不给我,我都忘却了这件事了。尽量的轻描淡写,钱收到后捂紧口袋,赌咒发誓再也不借。虽然是屡试不爽,但也绝对有个例。那种欠债的,最强大的内心来自毫无廉耻之心比比皆是。借出的钱,打水漂,曾经的友谊,破碎一地。对于这种人,如果钱不多,你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且把这个教训传播到你所有能传播的地方。如果很不幸,你借的钱足够影响到你未来的生活,或者每每想起都会让你捶胸顿足,那么打官司吧。不然你就是在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你借人钱,是情分,不是本分,欠债还钱是他的本分和义务,你作为债权人,受法律保护。一个人如果拿道德高地来压你,这样的人的友情可以不要。大家在日常生活里面都会遇见这种借钱的事情,当躲无可躲避无可避的时候,需要大家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因为在我们现代的生活里很时候都需要这样的法律常识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避免吃亏上当,所以基本的一些法律常识大家还是要学习一下哦。对于借条这个东西一定要重视,既然情分上还没到可以不打借条的地步,那就把事情做完整,别留漏洞,即便有借条对方也不一定及时还,但真等到撕破脸那天,这总归是个证据不是。给大家看看正规规范借条应该怎么写。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生活中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比较常用的证据有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总得来说,以上证据都可以看作是借贷凭证。但实际操作中最保险的是借款合同加上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几项证据组合使用,更能全面的证明事实。如果仅仅是其中的一项证据,往往还需要进一步对借贷事实进行证明。比如只有借条,借条中又没有表明以支付借款,如果借款人抗辩说没有收到借款,如果是小额借款可能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大额借款,这就难以认定款项是否已经支付,给出借人造成不利影响。再比如说,仅有一张欠条,而借款人抗辩说此欠条是因其他事实产生的,并提供了合理的证据,那出借人就要再次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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