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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关系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9-02-26

  法院认为,是否为情人关系,不影响正常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行为发生在与妻子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法院认定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林某与陆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深圳要债公司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外情形一般只有两种,一是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二是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夫妻之间享有家事代理权,在家事代理范围内一方对外举债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负债。但在审判实践中,更常见的是夫妻一方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务,如打伤或撞伤别人需进行赔偿、侵犯他人名誉权进行赔偿等情况。由于涉案夫妻大多没有分别管理财产,而且事发突然,债权人无法事先约定债务性质,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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