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客户案例

Recommended products

  • 年终讨债要做到“智取威虎山

    年终讨债要做到“智取威虎山

  • 专业追债公司的未来如何?

    专业追债公司的未来如何?

  • 追债一个神圣的职业

    追债一个神圣的职业

  • 正规化,追债公司发展的不可

    正规化,追债公司发展的不可

  • 追债公司的存在,让债务拖欠

    追债公司的存在,让债务拖欠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合法途径讨债才是正道理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7-10-21

  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因追讨合法债务不成,恼羞成怒将债务人砍致重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2339.2元的案件。

  2005年5月14日8时许,被告人龚波为讨债,来到兴业县龙安镇龙安村龚某初家,要求龚某初还债,龚某初一时没钱还,龚波即持刀上前砍龚某初的左手、左肩等部位,造成龚某初重伤。龚某初被砍伤后即被送到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5月30日出院,住院治疗16天,用去医疗费13171.2元。 2010年9月7日,经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龚某初所受损左肩关节构成九级残疾、左肘关节构成十级残疾、左前臂不能旋转构成九级残疾、左腕关节损害构成七级残疾、左手五指功能丧失构成八级残疾。结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还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经济损失:误工费 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护理费480元、营养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38208元。龚某初的经济损失合计62339.2元。

  龚波讨债不成,反将自己送进监狱,同时还造成债务人伤残, 如此的伤害不得不令人深思。同时也提醒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谨慎,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