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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催收拒绝非法拘禁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8-12-05

深圳要债公司提醒深圳合法讨债不能触犯法律,现一起分析讨债类非法拘禁罪。为追讨合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非法拘禁罪的一种特殊形式,通常被称为“讨债类非法拘禁”。讨债类非法拘禁案通常有以下特点要规避:

(1)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讨债类非法拘禁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为讨要债务而非法限制债务人或债务关系人的人身自由,从而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至于债务关系是否合法,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和追讨标的是否为既存债务是区分本罪与他罪的关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深圳收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以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讨债类非法拘禁罪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是为了讨要债务,而勒索型绑架罪中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是为了勒索他人财物,意图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作案手段主要是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讨债类非法拘禁罪为的是“索债”,它决定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动机,进而决定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侵犯的客体方面,讨债类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深圳要债公司最后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不再定为非法拘禁罪,而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对被拘禁人进行殴打、侮辱没有造成重伤结果的,仍属于非法拘禁罪,殴打、侮辱行为作为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