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与诉讼的保全是一回事吗?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发布时间:2017-06-29
不是,两者有一下差别:第一,两者制度的权利种类不同。债的宝全是民事实体权利,具体包括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而诉讼中保全制度中体现的是程序权利。
第二,权利标的不同。债的保全的权利的是债务人的权利或行为;而诉讼中的保全制度控诉的标则为债务人的财产和相应证据。
第三,适用效果不同。债的保全适用后,会导致债务人法律地位发生变动,或者债务人在一定程度上消失,或者债务人的行为无效;诉讼中的保全制度适用后,仅使债务人对应财产、证据的处分权发生暂时的“冻结”
第四,两种制度的价值定位不用。债的保全全职在通过消除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而保障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发生不当减损,在行驶的过程中体现了对合同相对性的图片,是债权人向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制度;而诉讼的保全制度则旨在对诉讼中可能涉及的财产、证据予以控制,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程序性权利。